索 引 号 | 640323009/2024-00030 | 发文时间 | 2024-03-05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661号)、中国共产党盐池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盐池县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党农发〔2024〕2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通知》(盐党农办发〔202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058万元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1062万元(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63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546万元、以工代赈任务750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2700万元,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表。
二、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4月底达到30%以上,6月底达到50%以上,9月底达到75%以上),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开,确保衔接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此项资金请列入2024年对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具体项目科目分类详见附表。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及科目分类表
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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