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9/2023-00045 | 发文时间 | 2023-05-19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173号)、中国共产党盐池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盐池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党农发〔2023〕1号)和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通知(第二批)》(盐乡振发〔2023〕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37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74号)文件要求,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属于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资金,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462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275万元,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表。
二、请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开,确保衔接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此项资金请列入2023年对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具体项目科目分类详见附表。
附件:1、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及科目分类表
2、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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