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9/2023-00041 发文时间 2023-06-08
发布机构 盐池县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财政局2023年度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盐池县财政局2023年度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盐池县财政局2023年度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宁财(监)发〔2023192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3620日至1020日,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调整。

、检查对象

(一)行政事业单位。盐池县农业农村局盐池县卫生健康局

(二)企业。盐池县供热有限公司、盐池县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三)社团组织。盐池县教育发展基金会、盐池县红十字会。

(四)代理记账机构。宁夏西顺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宁夏东长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盐池县税通财务咨询服务中心

、检查内容

被检查单位2022年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含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财政、财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等的情况。其中: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二)企业的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社团组织的检查,重点关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及会计核算等情况。

(四)代理记账机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参与委托单位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检查工作实际,可以延伸检查其他事项和其他年度。

四、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

(三)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四)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五)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根据财政部令第98号修正);

(六)其他相关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人员安排

  长:赵雪云

  员:孙秀艳、徐德巧、李咏香、张义轩

联系电话:0953-6016163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会计法规执行情况监督职责,高质量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

(三)强化执法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纪律,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要严格执行财政厅监督检查工作十不准纪律,秉公执法、廉洁执法,自觉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盐池县财政局

                                             202368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盐池县人民政府    承办: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30007宁公网安备640323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