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9/2023-00041 | 发文时间 | 2023-06-08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财政局2023年度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
盐池县财政局2023年度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宁财(监)发〔2023〕192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10月20日,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调整。
二、检查对象
(一)行政事业单位。盐池县农业农村局、盐池县卫生健康局。
(二)企业。盐池县供热有限公司、盐池县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三)社团组织。盐池县教育发展基金会、盐池县红十字会。
(四)代理记账机构。宁夏西顺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宁夏东长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盐池县税通财务咨询服务中心。
三、检查内容
被检查单位2022年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含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财政、财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等的情况。其中:
(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二)对企业的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对社团组织的检查,重点关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及会计核算等情况。
(四)对代理记账机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参与委托单位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检查工作实际,可以延伸检查其他事项和其他年度。
四、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
(三)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四)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五)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根据财政部令第98号修正);
(六)其他相关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五、人员安排
组 长:赵雪云
成 员:孙秀艳、徐德巧、李咏香、张义轩
联系电话:0953-6016163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会计法规执行情况监督职责,高质量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
(三)强化执法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纪律,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要严格执行财政厅监督检查工作“十不准”纪律,秉公执法、廉洁执法,自觉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盐池县财政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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