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9/2023-00035 | 发文时间 | 2023-02-09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农田建设
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59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688万元下达你单位,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74号)文件要求,本次下达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资金,其中: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538万元,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50万元,要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二、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农田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投标的各项规定,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三、请你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表(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于2月28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备案。
此项资金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53-农田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1、2023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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