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9/2020-00027 | 发文时间 | 2020-04-10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县扶贫办: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0〕65号)和《盐池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扶贫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盐扶开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73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27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等文件要求,本次下达的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资金,专项用于扶贫保项目。
二、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51号)要求,做好资金项目的信息公开。
三、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防止资金滞留或年底结转结余,确保资金使用的时效性。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ﻪ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762号)文件精神,你单位要树立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认真编制《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经主要领导审核签章后,于4月底前报送财政局。
此项资金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属性“006046-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附件:2020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0年4月10日
盐池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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