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9/2020-00022 | 发文时间 | 2020-05-11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
老区脱贫攻坚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县扶贫办: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0〕146号)、《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计划及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0〕150号)和盐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盐池县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灌区生产道路硬化工程资金的函》(盐扶办发〔2020〕27号),现将下达你单位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预算指标1000万元(盐财农指标〔2020〕42号)调整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27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等文件要求,本次调整下达的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资金,专项用于灌区生产路建设。
二、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51号)要求,做好资金项目的信息公开。
三、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防止资金滞留或年底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的时效性。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ﻪ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762号)文件精神,你单位要树立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认真编制《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经主要领导审核签章后,于6月底前报送财政局。
调整后的资金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性“006036-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盐池县财政局
2020年5月11日
盐池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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