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9/2023-00064 | 发文时间 | 2023-11-29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盐池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使用2023年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的通知》(盐党农办发〔2023〕42号)、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盐财农指标〔2023〕21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盐财农指标〔2023〕16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0.191303万元予以收回调整使用,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属于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资金。
收回资金和调整下达资金对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具体项目科目分类详见附表。
附件:1.收回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情况统计表
2.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计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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