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9/2020-00020 | 发文时间 | 2020-05-11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0年地方债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关于下达2020年地方债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地方债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0〕68号)文件精神和盐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20年脱贫攻坚边缘易致贫人口产业扶持资金分配的函》(盐扶办发〔2020〕26号),经研究,现将2020年地方债资金415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分配农业农村局255万元、扶贫办160万元,为支持边缘户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易致贫人口产业发展、补齐“两不愁、三保障”短板,确保边缘易致贫人口不致贫。
二、该项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三、请按照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51号)要求,做好资金项目的信息公开。
四、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防止资金滞留或年底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的时效性。
五、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762号)文件精神,你单位要树立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认真编制《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经主要领导审核签章后,于5月底前报送财政局。
此项资金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项目属性“006053-地方债中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
附件:2020年脱贫攻坚地方债资金绩效目标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0年5月11日
盐池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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