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9/2018-84492 发文时间 2018-05-31
发布机构 盐池县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盐池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动态监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盐池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动态监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盐池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 

动态监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盐池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动态监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盐池县财政局 

                         2018531 

盐池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 

动态监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盐池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盐池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动态监控暂行办法》(盐财发2013176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职责分工 

国库股:负责研究制定盐池县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负责动态监控系统基础数据的维护、预警规则的设定;负责对代理银行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汇总分析监督、核查情况,并为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等工作提出建议。 

各专业股室:根据国库股的监控核查情况,加强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并在规定时间内对预算单位串项使用资金、违规划转资金等疑似违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情节严重的重大疑似违规问题移交监督股核查处理。 

监督股:负责对情节严重的重大疑似违规问题的核查处理工作。 

信息员负责监控系统硬件设备安装、调试,保障网络安全和畅通;负责监控系统与支付系统的数据转换工作 

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动态监控操作流程 

1、国库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根据设定好的监控规则和预警提示,对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出现的疑点问题进行整理。 

2、国库股对整理的疑点问题进行判断、甄别,并形成书面材料,按月反馈各专业股室。 

3、各专业股室对国库股提出的动态监控中发现的疑点问题,通过电话核查、调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4、各专业股室对预算单位疑点问题的核实、处理情况在30日内反馈国库股。 

5、对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中发现的情节严重的重大疑点问题,各专业股室应协同监督股共同核查处理。 

6、国库股根据各专业股室反馈的情况,每季度末形成“内部监控通报”,综合反映动态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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