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销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索引号 | 640323017/2022-0000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5-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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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盐池县应急管理局 |
关于核销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2022年4月22日上午11时50分左右,四川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在承揽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灵州—青山750kV线路盐池县高沙窝镇施记圈村段,发生一起亡人事故。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工会、发改局、高沙窝镇等有关部门人员及电力行业专家组成的“4·22”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召开事故分析会,形成了《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4·22”意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呈报盐池县人民政府批复。2022年5月11日,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本起事故调查结果,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本次事故属于因其身体潜在疾病突然发作或其他原因摔倒后,造成颅脑损伤死亡,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之规定,不予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现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8日。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该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盐池县应急管理局
受理人:张宁
联系电话:0953—601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