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13/2023-00056 | 发文时间 | 2023-08-18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住建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暨重大 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通报 |
盐池县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兴庆区富洋事故和齐齐哈尔市体育馆坍塌事故教训,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提升行动的方案》有关要求,于2023年8月8日至8月13日,组织开展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危大工程管理情况、起重机械设备运行安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情况、扬尘治理情况、绿色施工情况,共检查13在建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9份,停工通知书2份,局部停工2份,扣除企业诚信分2家,人员扣分6个。
二、存在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部分项目对特种作业人员技术交底三级教育无针对性;部分项目安全员未履行安全监督职责,记录内容单一;部分项目安全技术交底与工程进度不同步;部分项目技术交底中涉及标准过期,内容错误;个别项目混凝土现场交货检验记录施工、监理未签字。
(二)高处作业吊篮方面
个别项目吊篮存在安全绳断股且部分安全绳未固定在实体上;主副钢丝绳未分别独立设置;主副钢丝绳方法,绳卡固定未按说明书、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实施;前梁弯曲变形;悬挂机构吊点水平间距与悬吊产生吊点间距大于50mm;安全钢丝绳下端无重磅。
(三)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个别施工单位未编制外墙保温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未编制外墙保温监理实施细则;混凝土砂浆试块未统计评定;现场无沉降观测记录;主体填充墙砌体砂浆未按设计配合比要求施工;无水泥、实心砖出厂及进场检验报告。
(四)危大工程
个别施工单位未未对危大工程开展安全巡视检查,个别监理单位危大工程监理细则中未涉及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管理内容。
(五)临时用电方面
临时用电一箱一闸多接,未设置保护零线(PE);作业现场未设置“三级箱”。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持续开展全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要求,持续开展以“危大工程”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责任主体积极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重点加强对模架支撑、深基坑(深沟槽)开挖、起重机械安拆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作业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督促企业强化质量安全生产培训。为切实汲取安全质量事故教训,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与落实《安全生产法》相结合,与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相结合,有培训计划、有目的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知责明责,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要建立健全“隐患自除,问题自纠,责任自负”的自我约束机制,发挥企业主体管控效能,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安全发展”理念。
(三)建立质量安全管控长效机制。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要以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抓手,认真对照查找不足,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重复发生,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从业人员水平。
附件: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暨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整治检查问题清单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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