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13/2023-00031 | 发文时间 | 2023-05-22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住建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成立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
局属各站所: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建(建)发〔2023〕21号)、《盐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盐安委会发〔2023〕4号)和《盐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成立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开展全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
一、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郑文林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焦 远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天明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张天豪 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所长
温 铭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明德 党政办公室主任
宋宏霞 建筑管理站站长
史 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曹景远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贺志峰 项目办公室主任
袁 牧 物业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
卢文科 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
李艳玲 法治信访室主任
左青霞 城市绿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史旺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指挥协调、督查检查各站所开展专项整治,并做好联络协调、方案编制、组织会议、材料收集、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工作,全力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实落地。
(二)负责定期汇总各站所工作进展,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三)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的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各站所依据职责研究分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对标对表组织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站所安排一名联络员定期向领导小组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三)领导小组为阶段性工作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自动撤销。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