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13/2022-00057 | 发文时间 | 2022-04-25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住建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2022年全县在建工程春季开(复)工综合执法检查的通报 |
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季开复工及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6号)、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季开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吴住建发〔2022〕19号)及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季开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盐建建发〔2022〕2号)要求,深刻汲取2022年3月17日吴忠市第一再生水厂循环利用工程项目顶管作业土方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建设领域春季(开)复工工作,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发展,我局组织质安站、物墙办人员组成检查组于2022年4月6日至4月20日对全县在建工程开展春季开(复)工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对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市场秩序情况、建设参建各方履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绿色建筑、劳务用工规范化管理情况及疫情防控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了全县在建工程9项,涉及建设单位5家、监理单位7家、施工单位9家。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从检查结果来看,全县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建筑市场平稳。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混凝土试块无二维码标识;二是部分项目未按规范要求对混凝土强度进行评定。三是个别项目对建筑节能相关信息未进行公示。四是个别项目监理单位未对塔吊安装进行监督管理。五是个别施工人员了解节能相关施工技术规范不深;六是监理人员对相关技术、验收规范了解不够,对建筑节能分项工程不够重视,没有认真的作好监督工作。
三、典型案例
桃李锦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鑫合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宁夏飞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1号楼无塔吊自查自纠检查记录。2、1号楼施工单位配备的检查工具无检定证书。3、建设单位无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扬尘治理费等资料。4、11号楼钢筋区未设维护棚。5、9号楼未做安全通道。6、10号楼窗台压顶未伸入墙体。7、10号楼砂浆不饱满。8、施工图文件屋面阻燃性挤塑板与设计审查备案表上180厚水泥发泡板不一致。9、大面积施工前外墙保温工程未制作样板间或样板墙。10、总承包单位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内容不全。11、无试件留置方案。12、砂浆试块养护条件与规范不符。13、无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14、无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检验报告。15、未按规范要求对混凝土强度进行评定。16、无试验计划。17、个别见证试验无见证取样定位信息,无见证人员照片。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深入落实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责任,加强整改力度。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由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主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我局。我局将对本次督查中涉及的违法违规企业跟踪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加大处罚力度。
(二)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让企业认识到企业自身才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让企业员工认识到安全事故的危害,切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从源头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狠抓工程实体质量通病防治,加强工程施工实体质量的管理,提升建筑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管控能力。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完善危大工程与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自觉做好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扬尘治理工作,建立系统化,正规化的管理模式。
(四)严格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继续加大对在建工程的节能标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责任主体依法予以处理,不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率。
(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鼓励企业发展企业文化,通过微信平台形成企业安全文明评比交流的良好风气,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水平的提升。
附件:2022年全县城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情况
一览表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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