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2/2023-00027 | 发文时间 | 2023-08-03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发改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县教育体育局: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宁发改社会〔2023〕197号)要求,现将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500万元下达你们(项目及投资安排详见附件1)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671号)、《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18〕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决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6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符合用地、规划、环评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年度投资、建设期限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变更建设内容、调整建设规模和建设期限,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县级配套资金要确保按时足额到位,并确保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主体责任。要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自治区教育厅将对项目实施属地监管。项目单位做好日常调度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投资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数据填报质量。请于每月7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报送,我局审核后推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对我县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力争通过项目实施,巩固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扩大基础教育学位供给,保障群众受教育权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请你局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 。
附件:1.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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