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提高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要求,现对《盐池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补充说明,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附件:
1、《盐池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补充说明
2、盐池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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