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全面加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盐池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经推荐申报、专家评审、会议审定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类6项和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1人,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和传递者,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传承工作,努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附件:1.盐池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盐池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4年 11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