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10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27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32项整改任务:“宁夏全域位于黄河中游,长期以来水资源粗放利用,2020年万元GDP耗水量178.6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7倍,在沿黄9省区中排名末位,黄河流域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工作亦存在较大差距。”
整改实施主体: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整改验收单位: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十四五”用水效率指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分析问题原因,落实自治区、吴忠市提出的有关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加强黄河流域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等意见。
(二)坚持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服务业。根据自治区“十四五”控制指标,制定全县“十四五”用水权指标分配方案,至2025年底,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
(三)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推进农业节水领跑、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普及,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2022年12月底前对高耗水项目摸排,建立台账,开展重点用水户用水合理性分析,强化用水定额管控。2023年12月底前,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四)积极推进河湖“清四乱”,加大河湖保护和治理力度,到2025年,苦水河、马莲河等河沟水质去除自然本底值因子外稳定达标。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吴忠市提出的有关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加强黄河流域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等意见,制定《盐池县“四水四定”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二)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78,成为全区首个“全国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根据自治区“十四五”控制指标,制定《盐池县“十四五”用水权指标分配方案》,2023年我县万元GDP用水量47.85立方米,较2020年下降34%。
(三)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创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加大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2022年成功入围创建全国典
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2023年通过中期验收。对全县高耗水项目进行摸排,建立台账,开展重点用水户用水合理性分析,强化用水定额管控。对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四)加大河湖“清四乱”力度,强化河湖长制宣传,通过与甘肃环县开展联合巡河,积极推进跨苦水河联防联控。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党委、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工作要求,盐池县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4年9月12日,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10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2〕55号)明确的第10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取得了预期效果,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盐池县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盐池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953-6012050
联系地址:盐池县花马池西街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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