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11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32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32项整改任务:“吴忠市同心工业园区和盐池工业园区(含萌城工业园)企业无证取水问题同样较为普遍。”
整改实施主体: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资源能源开发服务中心、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资源能源开发服务中心、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依法完善取用水手续,规范企业取用水行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9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水资源税收缴等情况排查。
(二)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明确整改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单位,建立整改台账。
(三)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四)依法查处违规违法取用水企业,2023年12月底前,完善取水许可手续,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置。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已完成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水资源税收缴等情况排查工作,并形成了企业问题清单、工业园区自查问题台账。
(二)盐池县人民政府已按要求制定了《盐池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盐池县工业园区涉水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单位,并建立了整改台账。
(三)盐池县工业园区于2022年4月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但因疫情影响,无法现场调查,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编制滞后,于2023年6月完成区域水资源评估报告。
(四)我县根据自治区用水权改革统一要求,对全县工业企业全部完成了水权确权(包括盐池工业园区和萌城工业园企业),颁发用水权证36本,小微企业全部预留了用水权指标,工业企业统一由供水单位集中供水。对金凤、金家渠两家煤矿企业未经许可取用地下水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分别予以5万元罚款;2022年8月黄河水利委员会向金凤、金家渠两家煤矿颁发了取水许可证。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党委、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工作要求,盐池县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3年7月6日,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11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2〕55号)明确的第11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取得了预期效果,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盐池县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日至1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盐池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953-6012050
联系地址:盐池县花马池西街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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