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5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15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15项整改任务:自治区一些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清晰认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力度不够。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落实节能审查要求把关不严,部分违建项目查处不及时,监管责任缺位,致使“两高”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服务管理局
整改验收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服务管理局
整改目标:严格节能审查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能评未批先建项目,违规“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建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严格节能审查把关。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节能审查。执行《宁夏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宁夏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严格落实提高高耗能行业产业准入和能效标准,优化节能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
2.加快处置违规“两高”项目。严格按照自治区、吴忠市违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要求,加快违规“两高”项目整改,2023年12月底前实现违规“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
3.加强节能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监督检查,对能评未批先建、节能审查意见不落实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彻底扭转能评未批先建突出问题。
二、整改完成情况
1.严把“入口关”。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会同工信局严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关,对2023年全县重点项目需要办理节能审查的24个项目,严格按照节能审查办法严格把关,切实提高审查效率,目前已完成对热电联产项目的能耗指标等量减量替代,对19个项目已完成节能审查并批复,对未审查批复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项目落地或节能未审查项目开工。
2.严查“运行关”。一是按照《自治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两高”项目清单>的通知》(宁遏制两高项目组发〔2021〕1号)要求,严禁“两高”项目盲目落地,我县近年来未引进落地“两高”项目。二是对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应急管理厅 统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2〕1号),持续排查全县新建、在建“两高”项目,目前无新建“两高项目”。
3.严肃“监管关”。一是扎实做好项目节能监管。针对今年新开工的新乔煤矿等重点耗能项目,积极开展节能监督检查,把节能措施同工程建设同设计同实施。同时对我县2018-2022年通过节能审查意见的天利丰、新珂源50万方液化天然气等10个项目进行跟踪监管,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实行能耗预算式管理。今年对上峰建材、深燃众源等5家重点用能企业,逐个明确年度降能目标,并按月下达用能控制性指标,确保重点企业能耗不超标、不超量、有序降。
三、整改验收情况
整改工作完成后,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宁环督发〔2022〕1号),《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的通知规定及验收程序,2023年9月20日,盐池县发改局组织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盐池县工信局、盐池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人员,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15项问题进行初步验收。经核查,整改结果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具备整改销号条件,通过整改取得成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53-6012228
联系地址:盐池县盐州路街道盐州南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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