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宁教师〔2015〕169号)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就盐池县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盐池户籍、持有盐池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驻盐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宁夏普通高校或具有宁夏盐池户籍在外省就读的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持由盐池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当地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坚持“四个相统一”,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矢志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等级。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四)考试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须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五)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一致。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与其师范专业一致。
(六)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指定的盐池县中医医院体检合格。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及各认定机构公告(详见附件1)要求,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
2.申报时间:
上半年申报时间:2023年6月3日0:00-6月16日18:00。
下半年申报时间:2023年9月13日0:00-9月26日18:00。
3.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户籍、居住证(有效期内)在盐池的或驻盐部队现役军人,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盐池县教育体育局。
4.选择考试形式: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5.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6.上传《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看。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2023年6月3日-6月16日,非工作日除外。
下半年:2023年9月13日-9月26日,非工作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盐池县教育体育局人事岗位办公室(华盐大厦5楼523室)
2.现场确认要求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盐池县教育体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或驻盐部队证明及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本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盐池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供查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须与认定网报照片一致。(附件3)
(三)体检安排
1.体检地点:盐池县中医医院。
2.具体要求: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结束后,须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抓紧时间分时分批错峰前往盐池县中医医院按照要求完成体检。如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体检要求如下:
(1)体检项目按认定教师资格检验标准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只对本次认定有效);
(2)在盐池县中医医院领取《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中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项目,如有隐瞒,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3)在《教师资格体检表》贴上申报时上传同底照片,填好个人基本信息,每天上午空腹参加体检。
(4)体检时间:
上半年:2023年6月3日-6月16日,非工作日除外。
下半年:2023年9月13日-9月26日,非工作日除外。
(5)体检费用自理(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无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申请人现场审核确认时须提交由户籍地公安部门核查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
(五)领取证书
申请人在按照流程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后,请及时关注盐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chi.gov.cn),确定证书发放时间,及时领取。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相关资料代领委托书》(见附件4)。
五、认定须知
(一)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持有盐池县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审核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明。
(三)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等,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真实、客观、诚信提出认定申请。
附件:1.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认定公告发布平台
2.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
3.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
4.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
盐池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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