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盐池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干部及法检两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方案》规定,现将6月份县级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安排公示如下:
一、接访地点:县信访局
二、接访时间:每周二 (除法定节假日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4:30--17:30
三、具体安排
接访日期 | 上午 | 下午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6月7日 | 刘娜 | 县委副书记 政府县长 | 温锦梅 | 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 |
6月14日 | 艾 辉 | 县委常委 组织部部长 | 孙德荣 | 检察院检察长 |
6月21日 | 胡 超 | 法院院长 | 郑慧玲 | 县委常委 宣传部部长 |
6月28日 | 郑 参 | 政府副县长 | 王生彦 | 县委常委 统战部部长 |
四、来访人员须知
(一)来访时,请佩戴口罩,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测量体温后到指定的接待地点进行登记。多人来访反映共同的事项时,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不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进行登记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接待结束后应自觉离开接待场所。
(四)信访人来访时需将所反映问题形成文字材料。
(五)信访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