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2年02月18日;来源: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全面掌握我县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科学谋划推进“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对辖区内89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21日。公示期内对公示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盐池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议,特此公告。
附件:盐池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公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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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