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1年11月26日;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根据《吴忠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案件(督办单)验收销号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1〕1号)要求,现对已完成验收销号的转办案件(督办单)进行公示。
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由我县牵头办理的督办单“宁夏圣洁鑫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处理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未按要求建设人工湿地,未设置污水外排口。处理后的污水部分存放于事故应急池中,部分由盐池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根据核算,企业污水贮存和转出量远远小于实际产生量,部分污水去向不明,涉嫌污水偷排环境违法行为”的问题(第三期第3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验收工作。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3-6011777
联系地址:盐池县花马池镇解放东街96号(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附件: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案件(督办单)验收销号公示清单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