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1年11月05日;来源:卫生健康局
根据《吴忠市贯彻落实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1〕54号)和《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1〕3号)要求,现对已完成验收销号的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第23号、24号、25号进行公示。
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期间,由我县牵头办理的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杏林医院日常pH值、余氯检测走过场,水质不达标,现场检测医疗废水pH值为1.9(达标范围为6-9)”(问题清单23)、“大水坑卫生院医疗废物收集台账不规范,输液瓶(袋)与医疗废物混存,未对医疗废水进行日常检测”(问题清单24)、“花马池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不规范,消毒记录不规范,医疗废水日常检测不规范,未按要求每日对pH值、余氯进行检测”(问题清单25),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验收工作。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3-6011777
联系地址:盐池县花马池镇解放东街96号(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附件: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验收销号公示表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