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0年11月24日;来源:工业园区管委会
一、 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二、 公示方式
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三、 公示内容
整改任务第二十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项问题:关于“一些整改工作拖拉散漫。21个园区未按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问题整改验收。
牵头(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整改目标:
(一)对整合后工业园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贮存、处置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制定了排查表。
(二)规划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场,由宁夏新大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建设。项目总占地1000亩,总投资1.5亿元,其中:一期占地400亩,库容量1800万立方米,总投资4000万;二期占地300亩,总库容1100万立方米,总投资7500万元;三期占地300亩,库容1100万立方米,总投资3500万。
整改完成情况:
截止目前,一期1#贮存坑建设已完成开挖总量160万立方米,开挖深度15米,导流槽铺设及连接、渗滤液盲沟以及渗滤液导排管的开挖和安装工作已完成,500方渗滤池建设完成,已向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报试运行备案,于2020年11月23日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进行了公示,整改完成。本项目建成运行,可对园区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集中收集处理,不仅有效解决了园区各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难的问题,还便于园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避免了二次污染及建设用土地大量占用问题。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减少固废堆存土地的占用,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有效的改善了当地土壤侵蚀状况,产生新的生态系统类型,使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系统更加多样化,促进该地区生态系统向良性方向发展。
四、验收意见
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党委、政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经盐池县发改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财政局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经查,第二十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意验收。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