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改善提升我县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与保教质量,保障幼儿及家长对学前教育服务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560号)精神,经县教体局提出申请,我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全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定价进行了成本监审,在综合考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政府投入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拟适当调整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通过盐池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17日,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如果对拟调整的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采取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馈:
1.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1003775628@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来信请寄至: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办收,邮编:751500。
3.通过来访、来电方式反映意见建议,接待地点: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办。
联系人:张 丹
联系电话:0953-6019640 0953-6016317
附:盐池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拟调整标准
盐池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拟调整标准
公办园等级 | 原收费标准 (元/生·月) | 调整后收费标准 (元/生·月) |
自治区级示范园 | 260 | 270 |
一类园 | 180 | 200 |
二类园 | 140 | 140 |
三类园 | 120 | 120 |
注:自2025年春季招生起执行。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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