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提高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起草《盐池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补充说明。现将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尽量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3.公示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7日;
4.有关意见请以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4年12月17日18:00前反馈至盐池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李晶
电子邮箱:ychbj777@163.com
邮寄地址:盐池县解放街96号盐池县生态环境局
附件:盐池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补充说明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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