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理、维修和养护,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确保建成项目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宁夏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盐池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对该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4年5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报盐池县农业农村局邮箱ycntjszx@163.com,联系电话:0953-6019924。
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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