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39号),促进非常规水源的有效利用,保障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或建议,诚请社会其他单位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传真、电话等方式于2023年9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盐池县水务局(节水型社会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3-6020124 传真:0953-6012050
附件:1.《盐池县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盐池县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盐池县水务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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