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我局法制室根据法律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区政府令第89号)、吴忠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照上位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和程序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流程,起草形成了《盐池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规程(征求意见稿)》,其目的在于全面规范流程、明确职责、合法合规,确保依法行政、决策科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义。现将《盐池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规程(征求意见稿)》函送各相关单位,请提出宝贵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4月24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报县司法局(308室),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诚请社会其他单位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建成 季志栋
联系电话:0953-6018052
传真:0953-6018074
邮箱:nxycfzb@163.com
附件:1.《盐池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规程(征求意见稿)》
2.关于《盐池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规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盐池县司法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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