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区政府令第74号)《盐池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报审,司法局审核、汇总,现将拟编制的《2020年度盐池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以传真、电话、邮件等方式于2020年9月11日前,将其反馈至县司法局(307室)。
联系人:孙巧玲 联系电话(传真):0953-6018074
邮箱:nxycfzb@163.com
附件:2020年度盐池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盐池县司法局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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