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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征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通告》意见建议的通知

已结束

时间:2019-05-06
来源:盐池县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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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现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通告》印发给贵局,请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城市综合执法局对本通告提出修改意见并会签盖章,如无修改意见,请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于2019年5月8日(星期三)前传真至6615976(无意间请在此页签字盖章报送)。

联系电话:6012485

                                        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19年5月6日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通告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维护国家政治、信息、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县将在全县开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卫星锅”)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凡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的地面接收设施均属清理范围。

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卫星传送的境内外广播电视节目。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5月底前,全县范围内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请自行拆除。对逾期未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查处,并按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给予严厉处罚。

四、对拒绝、阻碍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对主动拆除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并申请接入有线电视网的用户,经本人申请,由宁夏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盐池分公司按照配套政策接入有线电视信号(具体优惠政策咨询电话:莫经理 13909552111)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望广大群众相互转告,自觉配合,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0953--601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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