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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已结束

时间:2018-11-16
来源:盐池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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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精神,加快我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帮助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摆脱疾病、回归社会,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修改意见,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月28日(星期一)12:00前反馈我局。将意见和建议以传真、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盐池县民政局。

联系人:杨占平         联系电话(传真):0953—6020926

联系邮箱:nxycmzj@163.com  

盐池县民政局

2018年11月16日

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精神卫生问题是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由于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逐年增多,患病率居高不下且因病致残、致贫现象十分突出,但却又存在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短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能力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等问题。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精神,加快我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帮助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摆脱疾病、回归社会,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新宁夏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政策协调,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搭建跨部门合作机制和开放式服务平台,引导和激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家庭和个人参与服务。
    坚持需求为本,强化服务。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回归社会为最终目标,不断整合拓展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专业服务,推动形成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
    坚持统筹推进,试点先行。树立“一盘棋”思想,以规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引领,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总结一批可复制的试点经验,坚持以点带面、分类指导,促进我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有效落地。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全县确定在盐州南路街道办事处开展精神障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总结经验,加强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到2025年,80%以上的乡镇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乡镇,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就业率不断增高。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工作底数,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街、街道办事处要把摸清底数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实。一要摸清康复对象底数。联合综治、公安、卫计部门和残联组织,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入户走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信息,对病情稳定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做好建档立卡工作。二要摸清康复资源底数。对现有工作情况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资源进行深入摸底,做好各类精神障碍医疗康复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能力评估,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三要建立任务清单。在摸清“两个底数”的基础要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工作步骤、绩效考评等,形成目标清晰、责任明确、考评有据的任务清单。
  (二)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切实增强服务供给。一是培育发展服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民政局、卫计局、残联要统筹规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康复站等设施,重点设立以县域为服务范围的精神障康复服务场所,积极开展以城乡社区为范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增强服务的可及性、灵活性。把现有资源利用不充分或入住率低残联康复机构改建成承担长期照料任务的精神障碍服务机构,为出院后无法回归家庭、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能力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老年痴呆患者提供康养场所,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民政举办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和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中心要普遍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新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政府投资新建的残疾人托养机构要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功能,预留服务场地。鼓励现有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场地。二是拓展丰富服务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围绕精神障碍患者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等需求,不断丰富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服务项目,因地制宜、积极发挥精神卫生康复机构、阳光家园等不同类型的服务机构作用,为精神障得患者提供多种类型的康复服务。鼓励精神障碍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价值作用,积极接触社会、融入社会发。三是切实增强服务供给。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把培育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覆盖而等作为项重点任务,着力在增加服务供给上下功大。充分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支持,逐步形成“1+X”康复服务模式(1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X即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四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成立民办非营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培育一批民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积极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三)探索建立转介机制,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加强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资源的整合协调,建立信息共享、衔接顺畅、运转有序的服务转介系统,逐步打通医疗、康复服务循环梗阻。建立综合信息平台。依托辖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等资源,建设县、乡两级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资源平台,承担所辖区域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需求汇总、转介、调剂等服务工作,形成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精神障碍患者和家庭之间的服务信息交换平台和资源调配平台。在工作中要注意加强与卫计部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系统的信息比对,并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患者档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区康复资源数据共享与交换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治疗、康复、就业转介等服务工作,形成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精神障碍患者和家庭之间的服务信息交换平台和源调配平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建立康复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康复评估,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和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转介到相应地区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资源平台。建立绿色通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四)发挥家庭主体作用,构建社区支持网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职责和扶养、抚养、赡养等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患者。要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技能,照料患者日常生活,积极引导患者在家开展康复活动和参加社区康复,协助医疗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做好相关康复工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惠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有条件的地区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家属照护者、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专职委员、民政专干、社区医务人员、片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小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积极协调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 志愿服务。
   (五)健全管理服务机制,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康复和护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立行业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建立以精神卫生、社会工作、社区康复等领域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践工作者为骨干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通过研讨、培训、评估、调研等方式,对所辖范围内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对精神。强化服务机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健全安全管理预案,加强安全管理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标准化和标准认证工作。

五、保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单位和个人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综合管理机制。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统筹指导全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民政部门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与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卫健部门要将精神障得社区康复
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促进精神障得预防、治疗、康复工作有机衔接。残联要积极配合协调社区康复场所,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与残疾康复工程,托养服务、就业服务等工作同步有序推进。政府资助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要积极安排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

(二)加强政策协调。充分发挥相关政策作用,推动形成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合力。促进社区康复与精神卫生服务体相协调,努力实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均衡发展。促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康复服务有效衔接。促进社区康复与综合治理相协调,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纳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体系,防范肇事肇祸事件发生,推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职责以奖代补政策与社区康复服务相互支持。促进社区康复与残疾人福利政策相协调,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残疾人疾病康复服务目录和残疾人社区康复体系,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与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的衔接配合。

(三)加强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等情况,合理编制支出预算。民政部门要运用留归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支持,卫健部门要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子技术支持,并将其纳入精神卫生工作支持范围。残联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准康复、精准扶贫支持范围。政府资助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要积极安排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人数、次数、质量、效果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其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组织依法取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四)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招聘引进等方式,广泛建立以精神专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其他社区康复服务人员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团队。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资源,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要通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培训等方式,积极引入和培育一支熟悉掌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知识技能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五)加强督查指导。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纳入民政、卫健、残联相关年度考核范围。县上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检查评估乡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同时,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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